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升本縣寵物登記率,促進犬隻尋獲後通知飼主領回,減少流浪犬發生,並落實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精神,防止人畜共通傳染病發生,保障縣民及畜犬生命安全。
二、實施期間:自99年1月1日起。
三、實施對象:本縣轄區內所有辦理登記的寵物。
四、寵物辦理登記時,依下列標準收費:
(一)寵物晶片植入每件收費300元整。
(二)寵物登記費:已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未絕育寵物登記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