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中心經辦採購案件提供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費用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購字第1010143178A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暨研考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工程、財物、
勞務採購案件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費用收費業務,依規費法第十
條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基準。

 

二、本中心經辦之採購案件,依個案採購金額級距認定所需繳納之電子
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費用(機關文件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案: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案:每份新台幣三百元整。

(四)巨額以上之採購案:每份新台幣四百元整。
 

三、本收費基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