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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青字第1080098777A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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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青年政策,重視青年人力資源運用,輔導
       青年返鄉就業及創業,推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增進青年福祉,強化花蓮競
       爭力,設立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府推動青年發展相關政策。

     (二)整合協調本府各機關推展青年發展之資源。

     (三)建立本府產官學合作關係。

     (四)配合中央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相關政策推動。

     (五)本縣青年發展相關計畫及事業提案之審議。

     (六)成立並管理青創基地。

     (七)執行青年發展諮詢委員會決議事項。

     (八)成立青年創業基金專戶,並執行專戶指定之工作事項。

     (九)其他有關青年發展建構與推動事項。


三、本中心採臨時任務編組,配置下列人員:

     (一)置執行長若干人,由縣長指派人員兼任或外聘適當之人員擔任。

     (二)置服務員若干人,視業務需要由本府各單位遴選熟悉法令、業務之人員
                 派駐。

     (三)置志工若干人,由本中心執行長邀請地方熱心人士協助服務工作。


四、本中心所有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之成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
        及差旅費。


五、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