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修訂)
費 用 項 目
單位
金 額
說 明
丙、車輛:
九、電動汽車
(一)電費
月輛
450度電
電動汽車使用預算估算前提假定每月行駛里程2,000KM,每度電行駛4.5KM計算。
(二)電動汽車電池租賃費
1.以每車每月行駛2,000KM計算。
2.假設政府未補助電池購置費用。
1.裝置30~45kWh電池未滿五年之電動汽車
10,000
每公里電池租賃費3.5元/KM,每月未達9,999元,以9,999元基本費收取。
2.裝置16~30kWh電池未滿五年之電動汽車
7,500
每公里電池租賃費3元/KM,每月未達7,499元,以7,499元基本費收取。
3.裝置5~16kWh電池未滿五年之電動汽車
5,000
每公里電池租賃費2.5元/KM,每月未達4,999元,以4,999元基本費收取。
(三)車輛養護費
購置未滿2年電動汽車
年輛
6,800
(四)購置費(不含電池)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但不含貨物稅。
1.七/八人座,電池搭載30~45kWh
輛
1,300,000
2.五人座,電池搭載30~45kWh
3.五人座四輪驅動,電池搭載30~45kWh
1,380,000
4.五人座,電池搭載16~30kWh
1,100,000
5.五人座,電池搭載5~16kWh
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