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行辦公室減廢,資源 回收及再利用,以及倡導採用具「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觀念之物 品,推行環境友善行為 ,期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率先實施,將環境保護 之作為實踐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 以降低對環境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事項
(一)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 叉、碗、盤、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
2.於機關、單位或學校出入口張貼限制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相關 文宣。
3.辦理會議或活動應落實限制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政策,並於開 會通知或公文備註及提醒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及環保袋,另鼓勵訂 購非一次性材質之便當餐盒。
4.應使用玻璃(瓷)杯,不提供紙杯、杯水或礦泉水等,非不得已,得使用 「扁紙杯」取代。
5.辦理活動設攤及招商時,請宣導特別標示或註記本次活動不提供一次性 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並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借用或租賃等相關作為。
6.公文書及會議資料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簡報或雙面列印,減少影印紙用 量開銷。
7.辦公場所應放置 A3、A4 等背面紙儲存箱回收背面用紙。
8.辦公文書儘量使用修正帶、少用含溶劑的修正液,使用迴紋針及夾子等 物品,少用含苯膠水。
9.機關應於適當場所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張貼回收項目,建立回收系統。
10.委託執行機關或清潔公司清除垃圾時,應將垃圾分成三類(垃圾、資源 、廚餘)並分開處理。
11.減少使用二甲苯、甲醇等內含有毒溶劑之空氣芳香劑或電話筒之芳香 片錠。
12.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設有餐廳者應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利用可重 複使用之容器。
13.倡導員工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及盛物容器,儘量不使用一次性發泡塑 膠盛裝產品為宜。
14.鼓勵員工使用手帕擦汗、擦手,以減少衛生紙和面紙使用。
15.單位用紙量宜予量化,或建立源頭減量管控機制。
(二)節省資源:
1.辦公場所儘量使用風扇,室內溫度未超過攝28度時不開冷氣,如開冷 氣,室內溫度應設定為攝氏26~28度恆溫,並正確使用冷氣,如緊密門 窗、拉窗簾、常清洗濾網等 ;3 人以下加班不開空調冷氣。
2.隨手關水龍頭,並加裝有彈簧的止水閥或可自動關閉水龍頭的自動感 應器等省水措施
3.辦公場所普通燈泡應換成省電燈泡,並倡導員工午休關燈,下班關閉 燈源、冷氣、 電腦,並拔掉插頭,養成隨手關燈,節省用電的習慣。
4.相關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 5~10 分鐘後,即可自動進 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5.辦公室採用節電及省水措施;鼓勵員工響應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 (詳附件)。
6.公務洗車時儘量使用加壓之小管嘴的水管或洗用低水量方式擦洗。
7.對於宣導品之提供,應採用與綠色消費有關的物品。
8.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就職宣示典禮、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 會議、宴會等)外 ,以穿輕便衣服為原則。
(三)環境衛生: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持續推動「清淨家園顧厝邊計畫」,主動維護 機關、學校周邊環境衛生(項目包括狗便、煙蒂、檳榔渣、口香糖、 垃圾等清除及花木修剪維護等)。
2.飲水機、廁所等專人定期清潔。
3.應避免於餐廳以外的場所進食,如需於辦公室進食時亦應妥善將食物 殘渣包紮處理 ,防止誘引孳生病媒害蟲。
4.蓄水池或水塔應保持每半年清洗乙次。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
6.儘量少用潔劑、地板亮光劑,如需採用時請優先選購有「環保標章」 之產品。
7.除了推動戒菸活動外,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為減少室內影印機、列表 機、顯示器排放臭氧,可多放置盆裁及綠色植物,加強視覺美化並可 減少碳排放量。
(四)綠色採購: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採購應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務必達所
有採購之 90%以上,並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辦公室電器設備(冷氣、電風扇、電腦、顯示器、印表機、掃描器、影印 機、傳真機等)優先採購具節能標章或已獲國際間認可之「能源之星」標
章產品。
3.辦公室OA 設備,儘量採用具有環保性材質無含有化學合物成分。
4.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並採員工集體大量合購物品方式,以減少包裝 浪費。
(五)教育宣導:
【內部宣導】-
1.各單位應將「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納為宣導項目;教育訓練亦應朝 人才培訓與永續發展、節能減碳議題關聯性執行;或視需要由環保人員 提供輔導人員教育宣導。
2.各單位積極響應「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 施」,落實生活環保。
3.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日益嚴重課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於召開 會議時,請以提供素食便當為原則,期許藉由公部門以身作則,減少 碳排放。
4.為了解各單位辦理環境教育之實質效果,應配合填寫本府暨所屬機關 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考核表,於年末審查提送。
【對外宣導】-
1.各單位應就業務內容配合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共同推廣,以提昇本縣環 境教育素養。
2.除了各單位將現有生活環保議題列入相關集會或活動場所中宣導外, 如洽公民眾、 社區輔導及環保志工團體,應加強提升他們對「節能減 碳、人人有責!」之環保意識
( 六)創新作為:各單位可在年末審查時,提供不在五大面向裡的各項節約措施。
三、實施方法:
(一)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應將辦理事項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進行單位總 體檢,進而提供改進方法。
(二)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宜設定「環境友善行為」短、中、長目標,再按 目標循序漸進達成 ;另考核自身內部單位推行績效,或擇項辦理競賽 ,予以敘獎。
(三)為能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自 100 年起每 年辦理評比及競賽乙次(參閱附件實施要點考核表),並由本局邀請專 家學者、社團代表等組成小組,辦理年度邀請委員不定期實地訪查及 年末提送創新作為資料審查,將年度評比 2 次總和平均,遴選出績優 前 5 名各 1 單位,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暨學校, 則由其隸屬之一級機關 輔導推行,該一級機關對其隸屬之二級機關暨學校視需要自行辦理評 比及獎勵。
(四)為求公平性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只要蟬聯二次冠軍,可免予參加下年度 的評比活動。
(五)獎勵方式:1.獲績優第1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與相關工 作人員 均記功 1 次。
2.獲績優第 2 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 功 1 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 2 次。
3.獲績優第 3 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 功 1 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2 次。
4.獲績優第 4 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 嘉獎 2 次, 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 1 次。
5.獲績優第 5 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 嘉獎 2 次, 其餘相關工作人員均記嘉獎 1 次。
6.本案評比獲績優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其敘獎每次以五名為 原則,如需增加敘獎人員名額,可將敘獎次數平均分配 ,而主辦單位則由主辦人員及主管給予敘獎以示獎勵, 各獲獎單位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六)懲處方式: 為讓公部門加強落實「環境友善行為」,未獲得績優 名次的單 位,請單位主 管帶領全(局、處)同仁;實地造訪勘察 獲得績優成績前五名單位,進行檢討中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