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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之案件,符合行政裁罰之
                  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