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新臺幣
違反事實
違反法條
裁罰法條
罰則規定
裁量內容
備註
條次
項、款次
違規情節
裁罰內容 (罰鍰金額、限期 改善或補辦手續期限)
殯葬服務業 違反提供或 媒介非法殯 葬設施供消 費者使用 者。
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
第九十六條
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 之罰鍰,並 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 善者,得按 次處罰,情 節重大者, 得廢止其許 可
第一次
三萬元, 並限期改善。
一、限期改善期間第一次為一個月;第二次(含以上) 限期改善期間均為十五日。
二、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 處罰至改善為止。 三、本表採累計處罰。
四、所謂「情節重大」係指違規次數超過五次)仍不改善者。
第二次
六萬元, 並限期改善。
第三次
九萬元, 並限期改善。
第四次
十二萬元, 並限期改善。
第五次
十五萬元, 並限期改善。
情節重大者(含違 規次數>五次)
十五萬元, 得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