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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私立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醫療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私立牙醫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  出診費新臺幣 (以下同) 每小時五百元至一千元。
二  診查費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但六歲以下者,三百元至四百元。
三  證明書費 (每份) :
 (一) 甲種診斷書 (診斷用) 一千元。
 (二) 乙種診斷書 (非診斷用) 三百元。
 (三) 就醫證明書 (請假用) 一百元。
四  牙冠補綴 (每齒) :
 (一) 鑄造合金冠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二) 鑄造合金冠加硬脂面二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三) 鑄造 K  金冠加硬脂面時價。
 (四) 瓷牙燒付金屬冠四千元至八千元。
 (五) 樹脂繼續齒合金釘八百元至一千元。
 (六) 加強釘六百元至八百元。
五  兒童牙科:
 (一) 斷髓四百元至一千元。
 (二) 全口塗氟一次二百元至三百元
 (三) 乳牙不鏽鋼冠 (每齒) 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
 (四) 空間維持器單側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雙側三千元至四千元。
 (五) 其餘充填 (銀粉、樹脂) 一百五十元至八百元。
六  義齒須註明材質:
 (一) 單側彎線樹脂義齒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
 (二) 單側金屬床義齒二千五百元至一萬元。
 (三) 雙側彎線樹脂義齒三千元至一萬元。
 (四) 雙側金屬床義齒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
七  全口假牙:
 (一) 樹脂床一床七千元至二萬元。
 (二) 金屬床一床一萬元至二萬元。
八  義齒修理費:
 (一) 樹脂齒第一顆一千元,第二顆以後每顆二百元至三百元。
 (二) 瓷齒第一顆三百元至六百元,第二顆以後每顆二百元至三百元。
 (三) 樹脂床破裂一床一千元至二千元。 
 (四) 更換底床 (rebase) 一床三千元至三千五百元。
 (五) 義齒加鉤:彎線鉤每支五百元至八百元,鑄造鉤每支一千元至一千
      五百元。
九  口腔外科:
 (一) 麻醉:
      1 浸潤及阻斷麻醉費一百元至二百元。
      2 針灸麻醉費核實計價。
 (二) 拔牙乳齒拔牙 (內含麻醉) 二百元至四百元。
 (三) 囊腫口阻塞器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
一○  X光照射及根管治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標準收費。


第 3 條
私立牙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況之醫療收費,
應報花蓮縣衛生局核定。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