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行辦公室減廢,
資源回收及再利用,以及倡導採用具「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
觀念之物品,推行環境友善行為,期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率先實施,
將環境保護之作為實踐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以降低對環境傷害,特訂定
本要點。
二、辦理事項
(一)源頭減量:
1、應減少使用紙杯、免洗筷、紙餐盒、紙巾及紙盤等一次即丟之物品。
2、96年7月1日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辦公場所及會議室內應多利
用可重複使用之玻璃(瓷)杯,不提供紙杯、杯水或礦泉水等,非不
得已,得使用「扁紙杯」取代。
3、公文書及會議資料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簡報或雙面列印,減少影印
紙用量開銷。
4、辦公場所應放置A3、A4等背面紙儲存箱回收背面用紙。
5、辦公文書儘量使用修正帶、少用含溶劑的修正液,使用迴紋針及夾
子等物品,少用含苯膠水。
6、機關應於適當場所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張貼回收項目,建立回收
系統。
7、委託清潔公司清除垃圾時,應將垃圾分成三類(垃圾、資源、廚餘)
並分開處理。
8、減少使用二甲苯、甲醇等內含有毒溶劑之空氣芳香劑或電話筒之
芳香片錠。
9、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設有餐廳者應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利用
可重複使用之容器。
10、倡導員工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及盛物容器,儘量不使用一次性發
泡塑膠盛裝產品為宜。
11、鼓勵員工使用手帕擦汗、擦手,以減少衛生紙和面紙使用。
12、單位用紙量宜予量化,或建立源頭減量管控機制。
(二)、節省資源
1、辦公場所儘量使用風扇,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時不開冷氣,
如開冷氣,室內溫度應設定為攝氏26~28度恆溫,並正確使用冷氣
,如緊密門窗、拉窗簾、常清洗濾網等;3人以下加班不開空調冷
氣。
2、隨手關水龍頭,並加裝有彈簧的止水閥或可自動關閉水龍頭的自動感應
器等省水措施。
3、辦公場所普通燈泡應換成省電燈泡,並倡導員工午休關燈,下班關閉燈
源、冷氣、電腦,並拔掉插頭,養成隨手關燈,節省用電的習慣。
4、相關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
低耗能休眠狀態。
5、辦公室採用節電及省水措施;鼓勵員工響應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
(詳附件)。
6、公務洗車時儘量使用加壓之小管嘴的水管或洗用低水量方式擦洗。
7、對於宣導品之提供,應採用與綠色消費有關的物品。
8、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就職宣示典禮、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
性會議、宴會等)外,以穿輕便衣服為原則。
(三)環境衛生: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持續推動「清淨家園顧厝邊計畫」,主動維護
機關、學校周邊環境衛生(項目包括狗便、煙蒂、檳榔渣、口香糖、
垃圾等清除及花木修剪維護等)。
2、飲水機、廁所等專人定期清潔。
3、應避免於餐廳以外的場所進食,如需於辦公室進食時亦應妥善將食物
殘渣包紮處理,防止誘引孳生病媒害蟲。
4、蓄水池或水塔應保持每半年清洗乙次。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
6、儘量少用潔劑、地板亮光劑,如需採用時請優先選購有「環保標章」
之產品。
7、除了推動戒菸活動外,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為減少室內影印機、列表
機、顯示器排放臭氧,可多放置盆裁及綠色植物,加強視覺美化並可
減少碳排放量。
(四)、綠色採購: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採購應先採購具「環保標章」
之產品,務必
達所有採購之90%以上,並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辦公室電器設備(冷氣、電風扇、電腦、顯示器、印表機、掃描器、影
印機、傳真機等)優先採購具節能標章
或已獲國際間認可之「能
源之星」標章
產品。
3、辦公室OA設備,儘量採用具有環保性材質無含有化學合物成分。
4、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並採員工集體大量合購物品方式,以減少包
裝浪費。
(五)、教育宣導:
【內部宣導】-
1、各單位應將「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納為宣導項目;教育訓練亦應
朝人才培訓與永續發展、節能減碳議題關聯性執行;或視需要由環保
人員提供輔導人員教育宣導。
2、各單位積極響應「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
施」,落實生活環保。
3、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日益嚴重課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於召開
會議時,請以提供素食便當為原則,期許藉由公部門以身作則,減少
碳排放。
4、為了解各單位辦理環境教育之實質效果,應配合填寫本府暨所屬機關
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考核表(附表一及附表二),於年末審查提
送。
【對外宣導】-
1、各單位應就業務內容配合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共同推廣,以提昇本縣環境
教育素養。
2、除了各單位將現有生活環保議題列入相關集會或活動場所中宣導外,如
洽公民眾、社區輔導及環保志工團體,應加強提升他們對「節能減碳、
人人有責!」之環保意識。
(六)、創新作為:各單位可在年末審查時,提供不在五大面向裡的各項節約措施。
三、實施方法:
(一)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應將辦理事項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進行單位總
體檢,進而提供改進方法。
(二)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宜設定「環境友善行為」短、中、長目標,再按目
標循序漸進達成;另考核自身內部單位推行績效,或擇項辦理競賽,予
以敘獎。
(三)為能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自100年起每年辦
理評比及競賽乙次(參閱附件實施要點考核表),並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
、社團代表等組成小組,辦理年度邀請委員不定期實地訪查及年末提送創
新作為資料審查,將年度評比2次總和平均,遴選出績優前5名各1單位,
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暨學校,則由其隸屬之一級機關輔導推行,該一級機
關對其隸屬之二級機關暨學校視需要自行辦理評比及獎勵。
(四)為求公平性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只要蟬聯二次冠軍,可免予參加下年度的
評比活動。
(五)獎勵方式:
1、獲績優第1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與相關工作人員均
記功1次。
2、獲績優第2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次,其餘
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2次。
3、獲績優第3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次,其餘
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2次。
4、獲績優第4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次,其餘
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1次。
5、獲績優第5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次,其餘
相關工作人員均記嘉獎1次。
6、本案評比獲績優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其敘獎每次以五名為原則,如需
增加敘獎人員名額,可將敘獎次數平均分配,而主辦單位則由主辦
人員及主管給予敘獎以示獎勵,各獲獎單位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敘
獎事宜。
(六)懲處方式:
為讓公部門加強落實「環境友善行為」,未獲得績優名次的單位,請單
位主管帶領全(局、處)同仁;實地造訪勘察獲得績優成績前五名單位
,進行檢討及改善,將檢討報告納入送審書面資料中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