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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20181218附表.doc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據醫療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西醫醫療機構各項服務收取之費
用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縣西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況
之收費,經報本縣衛生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