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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5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民國 100 年 03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花蓮縣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據醫療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西醫醫療機構各項服務收取之費
用如附表。

 

       本縣西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
況之收費,經報本縣衛生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