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99年度自製數
位教材競賽活動辦法。
(二)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99年度訓練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延伸培育數位人才學習效益,落實業務推展。
(二)激發產出自製數位教材,共創知識經濟。
(三)傳承公務知識經驗,降低數位教材製作成本。
三、主辦單位:
本府人事處。
四、參加對象:
(一)個人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
所、代表會公務人員(每一參賽作品作者
限1人)。
(二)機關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
所、代表會(每一參賽作品作者最多3人)。
五、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99年7月1日至99年8月10日止。
(二)作品審查:自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15日止。
(三)成績公告及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六、作品規格:
(一)參賽之數位教材必須由個人或機關自行製作,不
限任何製作工具,但不得委外製作。
(二)參賽之自製數位教材主題,個人組部分自由設
定,機關組主題分設「人力資源」、「衛生保
健」及「防災救災」等三類。
(三)課程時數每一參賽作品長度至少30分鐘(含測驗
題至少10題)。
七、報名及收件:
(一)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於收件日期
截止前(郵戳為憑),併同「內容正確性及授權證明」
(如附件二),以及參賽作品一式三份(自製數位
教材光碟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或機關)一
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信封外並請註明「99年度
自製數位教材競賽作品」。
(二)郵寄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人
事處考核訓練科。
(三)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八、評分標準(如附表)。
九、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由本府主辦單位進行原則性初核,不另
作實質內容之評核。
(二)參賽作品經初核後,由本府推薦參加地方行政研
習中心評選。
(三)依作品分數高低決定名次,若總分相同時,則依
序評比「教材內容及架構」、「教學設計」、
「媒體設計與運用」項目之得分。
十、獎項:
(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獎勵:
個人組:
第一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4千元之等值獎品
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3千元之等值獎品
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2千元之等值獎品
及獎狀乙張。
佳作計5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1千元之等值獎
品及獎狀乙張。
機關組:
1、人力資源類:
第一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4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二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3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三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2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佳作計5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1千元之等值獎
品及獎狀乙張。
2、衛生保健類:
第一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4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二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3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三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2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佳作計5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1千元之等值獎
品及獎狀乙張。
3、防災救災類:
第一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4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二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3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第三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2千元之等值獎品及
獎狀乙張。
佳作計5名,可獲得價值新台幣1千元之等值獎
品及獎狀乙張。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獎勵:
個人組:經推薦參加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參賽,獲前
三名者各敘記功1次獎勵;佳作者各敘嘉
獎2次獎勵。
機關組:經推薦參加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參賽,獲前
三名者各敘記功1次獎勵;佳作者各敘嘉
獎2次獎勵。
(三)參賽作品經推薦參加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參賽未獲獎
者,各敘嘉獎1次獎勵。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如有涉及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
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著作財產權情事,一經
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
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
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
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
異議。
(二)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
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
棄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
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
參賽者所有,惟得獎者需提供課程的原始檔予主
辦單位,主辦單位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
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五)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
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
保留修改之權利。
(六)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比照本辦法辦理。
(七)活動相關洽詢電話(03)8227171#304、305 吳成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