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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9: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目的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行辦公室減廢
,資源回收及再利用,以及倡導採用具「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
費」觀念之物品,推行環境友善行為,期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率
先實施,將環境保護之作為實踐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以降低對環
境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事項

(一)源頭減量:

1、應減少使用紙杯、免洗筷、紙餐盒、紙巾及紙盤等一次即丟
之物品。

2、9671日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辦公場所及會議室內
應多利用可重複使用之玻璃
()杯,不提供紙杯、杯水或礦
泉水等,非不得已,得使用「扁紙杯」取代。

3、公文書表及會議資料儘量使用電子郵件或簡報,減少影印。

4、辦公場所應放置A3A4等背面紙儲存箱回收背面用紙。

5、辦公文書儘量使用修正帶、少用含溶劑的修正液,使用迴紋
針及夾子等物品,少用含苯膠水。

6、機關應於適當場所設置廢棄物分類桶並張貼回收項目,建立
回收系統。

7、委託清潔公司清除垃圾時,應將垃圾分成三類(垃圾、資源
、廚餘
)並分開處理。

8、減少使用二甲苯、甲醇等內含有毒溶劑之空氣芳香劑或電話
筒之芳香片錠。

9、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設有餐廳者應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
利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

10、倡導員工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及盛物容器,儘量不使用一次
性發泡塑膠盛裝產品為宜。

11、鼓勵員工使用手帕擦汗、擦手,以減少衛生紙和面紙使用。

12、單位用紙量宜予量化,或建立源頭減量管控機制。

(二)節省資源:

1、辦公場所儘量使用風扇,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時不開冷
氣,如開冷氣,室內溫度應設定為攝氏
26~28度恆溫,並正
確使用冷氣,如緊密門窗、拉窗簾、常清洗濾網等;
3人以
下加班不開空調冷氣。

2、隨手關水龍頭,並加裝有彈簧的止水閥或可自動關閉水龍頭
的自動感應器等省水措施。

3、辦公場所普通燈泡應換成省電燈泡,並倡導員工午休關燈,
下班關閉燈源、冷氣、電腦,並拔掉插頭,養成隨手關燈,
節省用電的習慣。

4、相關事務機器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
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5、辦公室採用節電及省水措施;鼓勵員工響應節能減碳十大無
悔措施(詳附件)。

6、公務洗車時儘量使用加壓之小管嘴的水管或洗用低水量方
式擦洗。

7、對於宣導品之提供,應採用與綠色消費有關的物品。

8、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就職宣示典禮、頒獎典禮、受邀參
加國際性會議、宴會等)外,以穿輕便衣服為原則。

(三)環境衛生: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持續推動「清淨家園顧厝邊計畫」,
主動維護機關、學校周邊環境衛生(項目包括狗便、煙蒂、
檳榔渣、口香糖、垃圾等清除及花木修剪維護等)。

2、飲水機、廁所等專人定期清潔。

3、應避免於餐廳以外的場所進食,如需於辦公室進食時亦應妥
善將食物殘渣包紮處理,防止誘引孳生病媒害蟲。

4、蓄水池或水塔應保持每半年清洗乙次。

5、定期辦理員工辦公室清潔運動。

6、儘量少用清潔劑、地板亮光劑。

7、推動戒菸活動,不在公共場所抽菸,為減少室內影印機、
印表機、顯示器排放臭氧,可多放置盆栽及綠色植物,加強
視覺美化。。

(四)綠色採購:

1、本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採購應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
,建議達所有採購之
90%以上,並採用符合綠色消費之標章物品。

2、辦公室電器設備(冷氣、電風扇、電腦、顯示器、印表機、
掃描器、影印機、傳真機等
)優先採購具節能標章
或已獲國際
間認可之「能源之星」標章
 產品。

3、辦公室OA設備,儘量採用具有環保性材質無含有化學合物成分。

4、避免購買過度包裝產品,並採員工集體大量合購物品方式,
以減少包裝浪費。

(五)教育宣導:

【內部宣導】-

1、各單位應將「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納為宣導項目;教育
訓練亦應朝人才培訓與永續發展、節能減碳議題關聯性執行
;或視需要由環保人員提供輔導人員教育宣導。

2、各單位積極響應「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節能減碳十
大無悔措施」,落實生活環保。

3、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日益嚴重課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
校於召開會議時,請以提供素食便當為原則,期許藉由公部
門以身作則,減少碳排放。

【對外宣導】-

除了各單位將現有生活環保議題列入相關集會或活動場所中宣導
外,如洽公民眾、社區輔導及環保志工團體,應加強提升他們對
「節能減碳、人人有責!」之環保意識。

三、實施方法:

(一)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應將辦理事項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進行
單位總體檢,進而提供改進方法。

(二)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宜設定「環境友善行為」短、中、長目標
,再按目標循序漸進達成;另考核自身內部單位推行績效,或擇
項辦理競賽,予以敘獎。

(三)為能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自100
起每年辦理評比及競賽乙次
(參閱附件實施要點考核表),並由
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社團代表等組成小組,辦理年度邀請委員不
定期實地訪查及年末書面資料審查,將年度評比
2次總和平均,
遴選出績優前
5名各1單位,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暨學校,則由其隸
屬之一級機關輔導推行,該一級機關對其隸屬之二級機關暨學校
視需要自行辦理評比及獎勵。

(四)獎勵方式:

1、獲績優第1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與相關工作
人員均記功
1次。

2、獲績優第2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
,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
2次。

3、獲績優第3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功1
,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
2次。

4、獲績優第4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
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記嘉獎
1次。

5、獲績優第5名單位,頒發獎牌乙面;主管及主辦人員記嘉獎2
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均記嘉獎
1次。

6、本案評比獲績優單位及主辦單位之有關工作人員其敘獎每次
5名為原則,由各獲獎單位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五)懲處方式:

為讓公部門加強落實「環境友善行為」,未獲得績優名次的單位
,請單位主管帶領全(局、處)同仁;實地造訪勘察獲得績優成
績前五名單位,進行檢討及改善,將檢討報告納入送審書面資料
中評量。

四、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原99年訂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
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停止適用。

 

【附件】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

01﹑冷氣控溫不外洩-少開冷氣,多開窗;非特定場合不穿西裝領帶;冷
氣控溫
26-28℃且不外洩。

02﹑隨手關燈拔插頭-隨手關燈關機、拔插頭;檢討採光需求,提升照
明績效,減少多餘燈管數。

03﹑節能省水更省錢-將傳統鎢絲燈泡逐步改為省電燈具,以淋浴代替泡
澡,省電、省水又省錢。

04﹑綠色採購看標章-選購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及EER值高
的商品,節能減碳又環保。

05﹑選車用車助減碳-選用油氣雙燃料、油電混合或電動車輛與動力機具
,養成停車就熄火習慣。

06﹑每週一天不開車-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減少一人開車騎機車次數;
每週至少一天不開車。

07﹑鐵馬步行兼保健-多走樓梯,少坐電梯,上班外出常騎鐵馬,多走路
,增加運動健身的時間。

08﹑多吃蔬食少吃肉-愛用當地食材;每週一天或一日一餐蔬食;吃多少
點多少,減少碳排量。

09﹑自備杯筷帕與袋-自備隨身杯、環保筷、手帕及購物袋;少喝瓶裝水
;少用一次即丟商品。

10﹑惜用資源顧地球-雙面用紙;選用再生紙、省水龍頭及馬桶;不用過
度包裝商品;回收資源。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