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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123622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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