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花蓮縣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08140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府財產字第0990074489號函修正第29點
4.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府財產字第1000229382號函發布修正
5.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府財產字第1010078700號函發布修正第十六點及第二十一點
6.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府財產字第1010204788號函發布修正第十八點第一項第2款及第二十點、第二十三點第一項第2款
7.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府財產字第1030043568號函發布修正第二十三點第二款
8.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花蓮縣政府府財產字第1070203871A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
9.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花蓮縣政府府財產字第1090227353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