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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護理機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40212608A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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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0920540188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府衛醫字第1000054418A號令發布
3.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府衛醫字第1030123808A號令發布修正第二條之護理機構名稱、排序,及第三條新增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並增訂第三條附表。
4.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府衛醫字第1040212608A號令發布修正第三條附表(三)產後護理機 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