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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90050875A號
法規體系: 衛生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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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0920540189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府衛醫字第102022933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府衛醫字第107005722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府衛醫字第1090050875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