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計研字第 09300656560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
函修正第 5、7、11、1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府行研字第1000035070號函頒包裹修正部分行政規則
4.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府行研字第1020044009號函頒包裹修正第六點及第七點條文
5.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府行研字第1090025410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及第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