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花蓮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2060081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府教特字第1020024584B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府教特字第1060043403B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