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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藝字第 1100264678A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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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1006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府文藝字第1000217272號公告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府文藝字第1040244139B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府文藝字第1100264678A號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