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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原地字第 1110073773號函
法規體系: 原住民行政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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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花蓮縣政府府原地字第 09400586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
3.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府原地字第1020008288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府原地字第1110064868A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府原地字第1110064868A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檢附花蓮縣政府111年4月6日府原地字第1110064868A號令勘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