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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執行自治業務暨村里基層工作經費績效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60155904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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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 0950043675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溯自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  號
  函修正第 3、9 點條文
3.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府民自字第1040212524B號函頒包裹修正部分行政規則
4.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府民自字第1060155904號函,自106年9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