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花蓮縣政府府計資字第 0950120709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花蓮縣政府府計資字第 0960075028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九日花蓮縣政府府行資字第 0980001706 號函修
正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4.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府行資字號1000157911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府觀資字第1050003079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府觀資字第1080212391號函發布,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