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七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行字第 096058006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府文行字第1000113315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府文行字第1010161583A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府文行字第1040241700B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府文行字第1100203749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及第五條附表
6.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府文演字第1120252675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