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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20075357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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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花蓮縣政府府人福字第 0960174951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花蓮縣政府府人福字第 0970004944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花蓮縣政府府人福字第 0980071186 號函修正下達第6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人福字第 0990005551 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花蓮縣政府府人福字第 0990036989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第 2、3、6、9 點條文並自 99 年 1  月 22 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府人福字第1010207376號函修正第六點(三)及第10點條文
7.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府人福字第1020091952號函修正第三、六點修正條文
8.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府人福字第1050196313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標準暨管制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9.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府人福字第1070087454號函修正發布
10.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府人福字第1080173422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
11.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府人福字第112007535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溯及至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