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701080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701589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第 10 點條文之附表三、四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府教體字第1020046963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府教體字第1080221286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00127592號函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100306302號函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府教體字第1110230281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