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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 1100246740號 函
法規體系: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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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花蓮縣政府府城建字第 0980043771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府建管字第1000025865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府建管字第1070077837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府建管字第1100246740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