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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共造產土石採取管制站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民造字第1090127292A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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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一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 09800678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府民造字第1090127292A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