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花蓮縣政府府民戶字第 0980124859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11 點;並自 98 年7月29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府民戶字第1000122996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府民戶字第1040134484B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府民戶字第1050095002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
5.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府民戶字第1080240452A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
6.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府民戶字第1110042123A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