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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原藝第1100017933A號令
法規體系: 原住民行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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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九日花蓮縣政府府原行字第 09801635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府原藝字第1030179039號函發布,原「花蓮縣原住民文化館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府原藝字第110001793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