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27府教特字第10100116033B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70252348B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00136503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10142103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20043100A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