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府教特字第0990012798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府教特字第099008985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府教特字第1000026467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府教特字第1010015265B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10200480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條文
6.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府教特字第1010209988號函修正第三點條文
7.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府教特字第1020024815號函修正「花蓮縣公立幼兒(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修正全文
8.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府教特字第1040128902號函修正「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自本(104)年9月1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80067845B號令修正發布
10.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10060777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花蓮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11.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10265104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