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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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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蓮文視字第1100013805號函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1110103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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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府文視字第1020178230號函訂定,並同時廢止「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申請展覽須知」及「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辦理美術類展覽活動申請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府文視字第1030163410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蓮文視字第1100013805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