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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20156484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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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6月15日府人訓字第09300830110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府人訓字第098012597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府人訓字第1000112754號函修正第四條、第六條行政規則
4.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府人訓字第1020196301號函修正部分行政規則
5.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府人訓字第1120156484號函修正第七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