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123622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70144626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80123622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
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流程」,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