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花警婦字第1120027745B號函
法規體系: 警察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花警婦字第1090010098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
2.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花警婦字第1100017130A號函修正發布「花蓮縣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及第二點、第十七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花警婦字第1120011068A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十八點
4.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花警婦字第1120027745B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