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府教設字第1090080949A號令修正發布「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府教設字第1100120040B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府教設字第1100145496A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附表
4.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府教設字第1120153846A號令修正發布第修正「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