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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 1120122895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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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府教設字第1110108664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府教設字第1120122895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