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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5:5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花蓮縣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據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牙醫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牙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況之醫

                 療收費,應報花蓮縣衛生局 核定。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