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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視字第1010162630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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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府文視字第1000187516號令修正
2.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府文視字第1010162630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府文視字第1020170629A號函訂定,並同時廢止「花蓮縣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暨「花蓮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