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20091220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府教特字第1070061512B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府教特字第1080263769號函修正發布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府教特字第1100049650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府教特字第1120043315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府教特字第1120054138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7.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30052003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