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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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公布機關:
花蓮縣政府
公布日期:
105.12.27
公布字號:
府財務字第1050237096A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
廢止日期:
106.01.01
主
旨:
廢止「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內
容:
如主旨所示。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