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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2:26

廢止「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公布機關: 花蓮縣政府
公布日期: 105.12.27
公布字號: 府財務字第1050237096A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
廢止日期: 106.01.01
旨: 廢止「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容:
如主旨所示。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