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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花蓮縣學習汽車駕駛路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警交字第093050007501號
法規體系: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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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縣轄內學習汽車駕駛以行駛省道或縣道為主,行經主
要鄉、鎮、市時,以優先行駛外環道路為指定學習路線
,有關駕駛路線(段)、時段如下:

一、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學習路線:

(一)台九線:嘉新←→崇德段、吉安(南埔加油
站)←→富里。

(二)台九丙線:鄉二十八號道路(南華福昌路)
←→壽豐。

(三)台十一線:吉安(南埔加油站)←→靜浦。

(四)台十一丙線:全線(光華大橋←→溪口)均
可行駛。

(五)台十八線:玉里←→南安。

(六)台九線←→花蓮市北興路←→花蓮市東興
路←→花蓮市海岸路(一九三線)←→吉
安鄉海濱路(一九三線)←→台十一丙線

(七)台九線←→吉安鄉東西向快速道路←→一九
三線。

(八)台九線←→鄉二十八號道路(福昌路)←→
台九丙線。

(九)各汽車駕駛訓練機構至指定學習汽車駕駛
道路之必經聯絡道路。

二、自行學習駕駛路線:

(一)台九線:嘉新←→崇德、吉安(南埔加油站
)←→富里。

(二)台九丙線:鄉二十八號道路(南華福昌路)
←→壽豐。

(三)台十一線:吉安(南埔加油站)←→豐濱。

(四)台十一丙線:全線(光華大橋←→溪口段)
均可行駛。

(五)台十八線:玉里←→南安。

(六)台九線←→花蓮市北興路←→花蓮市東興
路←→花蓮市海岸路(一九三線)←→

安鄉海濱路(一九三線)←→台十一丙線。

(七)台九線←→吉安鄉東西向快速道路←→一九
三線。

(八)台九線←→鄉二十八號道路(福昌路)←→
台九丙線。

三、學習汽車駕駛時段:

(一)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學習路線:上班日上午八
至九時、下午十七至十八時交通尖峰
時段禁
止行駛。

(二)自行學習駕駛路線:非使用方向盤雙煞車者
,限於每日八時至十八時行駛。

貳、有關學習汽車駕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八條
之規定,由領有學習車種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
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