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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050237096A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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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20020883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40083634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花蓮縣政府府財務字第 096018945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府財務字第1050237096A號令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